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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报电力体制改革进展,透露下一步重点工作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8-19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经济运行情况和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电力运行情况

         从发电看, 1—7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3.0%,增速较1—6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0.1%、10.7%、22.2%、5.1%和12.1%。7月份,发电同比增长0.6%,增速比上月回落2.2个百分点。
        从用电看,1—7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2%、2.8%、9.1%和8.8%,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分地区看,全国28个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4个省(区)实现10%以上两位数增长。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月回落2.8个百分点。

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地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重点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1
全面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
今年1月,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正式开始,3月份启动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实地审核。5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2
持续推动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运行
目前全国已建立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加快营造主体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进一步扩大市场化电量交易规模
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在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之外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2.4%,占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8.3%。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平均降价幅度3.4分/千瓦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300亿元。
4
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落地实施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供政策指导。截至8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批复了四批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5
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发展
截至6月30日,南方、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完成模拟试运行。

下一步重点工作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实体经济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2016-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逐年提高,累计释放改革红利超过18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聚焦改革中的难点焦点问题,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配电价格灵活性,推动试点地区形成合理的分用户类型的配电价格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交易机构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交易机构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主体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化交易提供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平台。
 三是做好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体系。


(内容来源于南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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